隱私權政策

■ 蒐集的個人資料項目及蒐集方式
一、蒐集的個人資料項目
O 企業為提供會員註冊、諮詢、申請服務等內容的服務,詢問蒐集以下內容的個人資料。
-註冊會員時:

 - 必填項:姓名、會員帳號、密碼、確認密碼、手機號碼、電郵地址

 - 選填項:地址,住宅電話,生日(活動或給予福利目的)
-申請服務時:地址、付款記錄
O 使用服務的過程中或處理業務的過程中可能會生成服務使用記錄、接續log、cookie、接續IP、付款記錄、不良使用記錄,並且自動被蒐集。
二、蒐集方式
網頁、書面格式及佈告欄、電郵、參與活動、配送申請、電話、傳真、生成資料蒐集工具等方式。

■ 個人資料的蒐集及使用目的
蒐集的個人資料用於以下目的。
O 履行簽訂的合約、清算提供服務所需費用
提供服務項目、付款、商品配送或寄出支付清單、金融交易本人認證及金融服務。
O 會員管理
提供會員制服務時所需的本人確認、身分識別、預防不良會員的不正當使用及未認可的使用、確認註冊意向、年齡確認、確認蒐集未滿14週歲的使用者資料時法定代理人是否同意、處理顧客不滿等、傳達告示。
O 行銷業務及廣告行為
寄出活動等廣告性質的電郵、統計連線頻率或會員常用服務。

■ 個人資料的保存及使用期限
個人資料達到其蒐集或提供目的之後,企業應即刻銷毀個人資料。但下列部分資料,根據下列所述之原因,在下列明示期間內可以保存。
一、依據企業內部政策的保存事由
退出會員時為防止不良會員的不正當使用、解決紛爭及協助檢調機關的檢調,至解除使用合約之日起,企業可保存會員資料的年限為oo年。
二、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的保存事由
    根據“關於在電子商務等之內的消費者保護法律”等相關法規之規定必須保存資料時,企業應根據以下相關法規,在指定的一定期間內保存會員資料。
    O 合約或取消購買等的相關記錄
       -保存理由: 關於在電子商務等之內的消費者保護法律
       -保存期限:5年
    O 支付費用及財貨等的提供相關記錄
       -保存理由: 關於在電子商務等之內的消費者保護法律
       -保存期限:5年
O 消費者不滿及紛爭處理相關記錄
       -保存理由: 關於在電子商務等之內的消費者保護法律
       -保存期限:3年
O Log記錄
       -保存理由: 通訊秘密保護法
       -保存期限:3個月